根据《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贵大发〔2021〕7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吸纳优质生源,优化生源结构,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设立贵州大学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新生奖学金),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并自2021级起开始施行。
一、成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组长:肖内昆 顾晓艳
成员:毛元华 吴绍奎 杨萍 涂开艳 薛博洋 导师代表1人 学生代表1人
二、奖励对象
新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不包括定向研究生)。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身份的确定以档案按时转入我校为准。
三、评定条件、奖励标准及比例
(一)新生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具有贵州大学研究生学籍。
(二)硕士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基本条件与奖励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对应等次的奖学金:
一等奖:
1、本科毕业于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学生和本科毕业于贵州大学且一志愿报考本校(含推免生)的学生;
2、本科毕业于体育学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学生;
3、获得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4、获得国家级及以上裁判员等级称号;
5、在SCI、EI、SSCI、CSSCI或北大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
6、获过全国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挑战杯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周培源力学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全国具有影响力学科赛事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项;
7、获过“中国最美大学生”“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时代楷模”“感动中国十大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等奖:
1、本科毕业于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推免生;
2、本科毕业于有体育学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的学生;
3、获得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4、获得国家一级裁判员等级称号;
5、在本科高校学报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
6、获过全国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挑战杯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周培源力学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全国具有影响力学科赛事二等奖或银奖;
7、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
8、以大学生士兵身份被录取,荣立三等功以上。
三等奖:
1、本科毕业于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学生;
2、获过全国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挑战杯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周培源力学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全国具有影响力学科赛事三等奖或铜奖;
3、在SCD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
(三)奖励标准
一等奖奖励标准为15000 元/生;二等奖奖励标准为10000元/生;三等奖奖励标准为8000 元/生。
(四)奖励比例
新生奖学金奖励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年研究生新生总数的40%。
若符合新生奖学金评定条件人数超过40%,则按以下原则排序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处)。
1、符合高等级奖学金评定条件者优先;
2、符合多项奖学金评定条件者优先;
3、仅满足同等级奖学金一项评定条件者,优先顺序依次为:满足生源条件者、满足运动员技术等级或裁判员等级条件者、满足论文条件者、满足荣誉称号条件者、满足其他条件者。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奖学金评定资格或停止发放奖学金。
1.有不诚信行为者;
2.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足额缴纳学费或未按时完成学籍、学年报到注册者;
3.评选学年度休学、退学及其他学籍异动者;
4.评选时违纪处分尚未解除者;
5.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者;
6.其他不得参评的情形。
四、评定原则及程序
(一)评定原则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评定程序
1.个人系统申请
2.提交申请材料
3.学院组织评审并公示名单
学院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书面实名反映,学院应及时调查并做出处理意见;若无异议,初评名单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处)
五、监督和举报
1.学校监察室:0851-88292118邮箱:di@gzu.edu.cn
2.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处):0851-88292310
3.资助管理中心:0851-88291481
4.学院教学科研科:0851-83621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