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策略celue学生会章程 (草 案) 第一条、本会命名为华人策略celue学生会 第二条、华人策略celue学生会是在体育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和校团委的直接指导下工作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坚持同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在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院规院纪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结合我院特点,组织学生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等活动。创造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环境条件,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我院同学努力成为热爱祖国、适应时代要求的合格人才。 (三)倡导良好的校风、院风、班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互助。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学习和生活环境。 (四)组织同学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院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充分发挥学院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正常渠道实事求是地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配合我院搞好学生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稳定,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努力为广大同学服务。 (六)加强与校、院各学生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七)积极完成院党总支行政和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凡取得本院正式学籍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承认本会章程,均可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通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三)对本会工作提出讨论、建议、批评和实行民主监督。 (四)有可以参加本院各项活动和各种团体的权利。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二)、遵守国家法律,校规校纪,维护学院名誉。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第七条、凡学生会干部均实行聘用制。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院党总支的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体育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一)、体育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学生代表大会每二至三年召开一次,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委员会提议,经学院党总支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 (三)、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任务和规划。 (三)、制定和修改本章程、条例和制度。 (四)、选举产生新的学生会委员会。 (五)、讲话分布、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学生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招开会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院学生代表大会。 (三)、选举产生学生会委员会。 (四)、审议批准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决定聘任和解聘学生会干部,讨论通过由常委会提名的各部门负责人。 (六)、学生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二条、学生会常务委员会是学生会常设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在院学生代表团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学生会委员会会议。 (三)、批准任免学生全过程职能部门负责人。 (四)、审议批准学生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第十三条、由学生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主席1人,副主席2人,主席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会成员自动离任 1、毕业、退学等各种原因离校。 2、休学或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 3、任职期间,出现考试不合格达两门及两门以上者。 4、一学期学生例会缺席达两次及两次以上者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五条、院属各班委会为我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院学生会领导。 第十六条、班委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院党总支、学生会的领导下,根据本班特点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二)、班委会由本班同学选举产生。 (三)、定期向院学生会汇报工作,参与讨论院学生会有关决议,完成上级学生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院学生会委员会。 第十八条、本章程从制定之日起试行。 共青团华人策略celue委员会 华人策略celue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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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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